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規范學生用品及相關服務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提示
2024年09月01日10: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秋季開學季即將來臨,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文具等學生用品和配鏡等服務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就進一步規范學生用品及相關服務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發布提示,提示經營者守法經營、明碼標價、禁止價格欺詐、公平參與競爭。
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學生用品及相關服務價格,加強價格自律,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
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商品或服務價格發生變動要及時調整。銷售文具等學生用品應當依法標示商品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避免出現選擇性標價、標示不清、貨簽不對位等情況。提供配鏡等服務時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避免出現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現象。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經營者進行價格比較時,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通過實體店、電商平臺、直播營銷等各種方式銷售學生用品或提供服務,均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銷售學生用品或提供服務時,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字號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業標識,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得實施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影響市場公平交易。
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價格和競爭行為的規范和引導,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積極規范會員的價格和競爭行為。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經營者應當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妥善處理各類糾紛。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緊盯群眾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行為。